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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310825544879301/2023-00021主题分类: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发布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2023-10-2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三河市特色产业重点企业扶持办法
三河市特色产业重点企业扶持办法
发布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10-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要求,通过引进、扶持一批规模体量大、支撑带动强的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建筑业与房地产业除外)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认定条件

 

第二条 申请扶持的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三河市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绿色食品四个县域特色产业,或上级要求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高端产业;

(二)符合发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生态环境科工局等部门政策法规要求,相关手续完备;

(三)在三河域内登记注册独立法人;  

(四)符合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要求;

(五)本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区域综合贡献不低于7000万元。

 

第三章  持措施

 

第三条 经营贡献奖励。特色产业重点企业经认定后,按企业年度对区域综合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第四条 企业壮大奖励。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认定后第二年,区域综合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的,按企业区域综合贡献的5%再给予奖励。

第五条  符合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认定范围的同一企业,享受政策扶持最高不超过5年。如能够连续5年达到第二条所述标准享受支持政策的,营业收入达到24亿元后,当年可再享受政策1次;营业收入达到28亿元后,当年可再享受政策1次;营业收入达到32亿元后,当年可再享受政策1次;营业收入达到36 亿元后,当年可再享受政策1次;营业收入达到40亿元后,当年可再享受政策1次。享受此扶持政策累计不超过10年。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定审核

 

第六条 成立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燕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科工局、发改、财政、行政审批、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局、应急、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局。

第七条 特色产业重点企业享受扶持政策采取自主申报和认定领导小组遴选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审核确定。

第八条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上半年向认定领导小组申报上一年度的扶持奖励,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有实际需求,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季度申报。

第九条 受理、审核和评定。认定领导小组受理后,对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重点企业予以评定,计算奖励金额,报三河市政府审批。市财政依据政府批示,按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在获得奖励后,于本市经营期不得少于15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须按期全面履行有关承诺和协议。

第十一条 若发现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失信毁约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的,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政策,依法追

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三河市扶持重点企业振兴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三政﹝2019﹞4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特色产业重点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三河市科工局32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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